D/A作業流程:乃出口商依買賣契約交運貨物後,將其所簽發之匯票及提單、商業發票等單據送交出口地之託收銀行(The Remitting Bank),轉請進口地之受託銀行(The Collecting Bank)代為收取貨款;進口地之受託銀行收到前述單據後,應立即通知進口商前來承兌;進口商在匯票上"承兌"後,不必立即付款,即可取得提單等文件向船公司提貨;等匯票承兌付款日到期時,進口商前來受託銀行付款,而受託銀行則應將貨款電匯至託收銀行指定的存匯銀行,存匯銀行收受該款項後,即對託收銀行發送進帳通知書(Credit Advice),託收銀行接到進帳通知後,即可將貨款支付給出口商(扣除手續費及其他費用)整個D/A託收作業至此圓滿完成。
D/A作業流程圖:
D/P作業流程:出口商作業流程亦如D/A,惟於進口地之受託銀行收到單據後,即刻通知進口商前來付款,俟進口商繳清該筆貨款後,受託銀行才可將該批提單等有關單據交給進口商,以便儘快領取貨物。而進口地之受託銀行即按上述D/A方式匯付貨款給出口地之託收銀行,而再由託收銀行撥付出口商
D/P作業流程圖
D/A、D/P交易的優缺點
D/A,D/P的優點:
(一)以進口商而言:
(1)進口商若以信用狀方式交易,則依廠商信用程序需要向銀行繳納保證金(Margin),故進口商之資金將固定化,D/A,D/P方式交易則不需要繳納保證金,只繳部份手續費及電報費。
(2)有助於進口業務之推展。
(3)進口之貨物不符合交易契約條件或品質不良時,進口商可拒絕付款。
(二)以銀行而言:
(1)銀行不必提供資金。
(2)不負擔授信風險,任何出口商均可接受其託收業務,亦有助於出口業務之推廣。
(3)不必徵提擔保品,又有託收手續費收入。
D/A,D/P的缺點:
以出口商而言:
(1)D/A,D/P方式之出口不但收款慢且入帳時間較不確定,增添收不到錢的風險外,還要加上週轉金的壓力。
(2)易被進口商藉故拒絕或要求折價,不像信用狀交易付款,皆憑信用狀條款為準,除非單據不符合信用條款,否則進口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付款。
(3)因貨款無銀行信用狀之信用擔保,一旦進口商週轉不靈,即成為呆帳。
(4)如果參加託收輸出保險,是屬第八條除外責任之保險事故發生,而非承保範圍內,風險將完全由出口商自行負擔其損失。
(5)出口商無法規避收回貨款的政治風險(需投保輸出保險)與匯率風險。http://tw.myblog.yahoo.com/ahgbao-ahgbao/article?mid=46152&prev=46441&next=45867&l=f&fid=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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