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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6日 星期一

All PaymentTerm

外貿付款方式 L/C 和 T/T D/P 操作流程

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 T/T

電匯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拍發加押電報或電傳(Tested Cable/Telex)或者通過SWIFT給國外匯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結算方式。
電匯以電報、電傳作為結算工具,安全迅速、費用也較高,由於電報電傳的傳遞方向與資金的流向是相同的,因此電匯屬於順匯。
電匯是目前使用較多的一種匯款方式,其業務流程是:先由匯款人電匯申請書並交款付費給匯出行,在由匯出行拍加押電報或電傳給匯入行,匯入行給收款 人電匯通知書,收款人接到通知後去銀行兌付,銀行進行解付,解付完畢匯入行發出借記通知書給匯出行,同時匯出行給匯款人電匯回執。
電匯時,由匯款人填寫匯款申請書,並在申請書中註明採用電匯T/T方式。同時,將所匯款項及所需費用交匯出行,取得電匯回執。匯出行接到匯款申請書後,為防止因申請書中出現的差錯而耽誤或引起匯出資金的意外損失,匯出行應仔細審核申請書,不清楚的地方與匯款人及時聯繫。
匯出行辦理電匯時,根據匯款申請書內容以電報或電傳向匯入行發出解付指示。電文內容主要有:匯款金額及幣種、收款人名稱、地址或帳號、匯款人名 稱、地址、附言、頭寸撥付辦法、匯出行名稱或SWIFT地址等。為了使匯入行證實電文內容確實是由匯出行發出的,匯出行在正文前要加列雙方銀行所約定使用 的密押(Testkey)。
匯入行收到電報或電傳後,即核對密押是不是相符,若不符,應立即擬電文向匯出行查詢。若相符,即繕製電匯通知書,通知收款人取款。收款人持通 知書一式兩聯向匯入行取款,並在收款人收據上簽章後,匯入行即憑以解付匯款。實務中,如果收款人在匯入行開有帳戶,匯入行往往不繕製匯款通知書,僅憑電文 將款項收入收款人收戶,然後給收款人一收帳通知單,也不需要收款人簽具收據。最後,匯入行將付訖借記通知書(Debit Advice)寄給匯出行。
電匯中的電報費用由匯款人承擔,銀行對電匯業務一般均當天處理,不佔用郵遞過程的匯款資金,所以,對於金額較大的匯款或通過SWIFT或銀行間的匯劃,多采用電匯方式。
TT,雖然有一定的風險,但是費用低,現在在世界的外貿付款方式中很流行.
一共有幾種方式吧,
1.100%前TT,這種方式很少見,如果你的客人在下單的時候給你100%TT過來,那麼你走運了.這個客人應該是老客人或者金額比較小才會這麼做.
2.100%後TT,這個有一定的風險性,除非是老客人,否則我們就太被動了,隨時都有可能錢貨兩空,付不付款全靠客人的信用.
3.30%前TT(作定金),70%後TT,見提單付本付款,這種是最為常見的.-


L/C Letter of Credit:信用證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是一種開證銀行根據申請人(進口方)的要求和申請,向受益人(出口方)開立的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匯票和出口單據,在指 定地點付款的書面保證。信用證是開證行向受益人作出的付款承諾,使受益人有了收款的保障,因此是對受益人有利的支付方式。但是受益人只有在按信用證規定提 供了信用證要求的單據時才能得到款項.因此信用證是銀行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
對外開立信用證一般須經過以下幾個環節:
(1)買賣雙方就交易的商品簽定正式的買賣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使用信用證方式結算;
(2)進口方根據合同規定填寫開證申請書,連同合同副本及“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提交當地外匯指定銀行,同時將信用證項下所須對外支付的資金足額存入銀行的保證金帳戶中,向銀行提出對外開立信用證的申請;
(3)如只能存入部分保證金,不足部分可向銀行申請辦理備用貸款;與銀行簽訂備用貸款合同;
(4)開證行根據申請書的內容,開立正式信用證,並通過合適的國外代理行,將信用證正本通知給出口商,同時將一份信用證副本交給進口方;
(5)銀行根據信用證的金額和期限向開證申請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信用證雖然是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支付方式,但它並無統一的格式。不過其主要內容基本上是相同的,大體包括:
1.對信用證自身的說明:信用證的種類、性質、編號、金額、開證日期、有效期及到期地點、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使用本信用證的權利可否轉讓等;
2.匯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期限以及出票條款等;
3.貨物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包裝、運輸標誌、單價等;
4.對運輸的要求:裝運期限、裝運港、目的港、運輸方式、運費應否預付,可否分批裝運和中途轉運等;
5.對單據的要求:單據的種類、名稱、內容和份數等;
6.特殊條款:根據進口國政治經濟貿易情況的變化或每一筆具體業務的需要,可作出不同的規定;
7.開證行對受益人和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


D/P,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只要在你辦理一切出口手續後,取得的所有客戶需要的單據。將單據傳真或E-MAIL給客戶,(E-MAIL給客戶的最好是單據的副本),讓其付款,待銀行收匯後再將全套單據寄給客戶,讓客戶用於清關。
一般老客戶都是採取這種付款方式的,可以為雙方節省很多銀行費用,而且最好是用於做海運,因為海運提單是作為貨物所有權憑證的,空運提單是不用於提貨的。
D/P兩種方式,一種是D/P AT SIGHT,(D/P即期)客戶馬上付款才能拿到單據.
另一種是D/P遠期,客戶保證在一定的時間付款(比如一個月),就可以先拿單據提貨,一個月後再付款.客戶資金緊張會這樣做.

D/A、D/P的作業流程與優缺點

D/A作業流程:乃出口商依買賣契約交運貨物後,將其所簽發之匯票及提單、商業發票等單據送交出口地之託收銀行(The Remitting Bank),轉請進口地之受託銀行(The Collecting Bank)代為收取貨款;進口地之受託銀行收到前述單據後,應立即通知進口商前來承兌;進口商在匯票上"承兌"後,不必立即付款,即可取得提單等文件向船公司提貨;等匯票承兌付款日到期時,進口商前來受託銀行付款,而受託銀行則應將貨款電匯至託收銀行指定的存匯銀行,存匯銀行收受該款項後,即對託收銀行發送進帳通知書(Credit Advice),託收銀行接到進帳通知後,即可將貨款支付給出口商(扣除手續費及其他費用)整個D/A託收作業至此圓滿完成。

D/A作業流程圖:

D/P作業流程:出口商作業流程亦如D/A,惟於進口地之受託銀行收到單據後,即刻通知進口商前來付款,俟進口商繳清該筆貨款後,受託銀行才可將該批提單等有關單據交給進口商,以便儘快領取貨物。而進口地之受託銀行即按上述D/A方式匯付貨款給出口地之託收銀行,而再由託收銀行撥付出口商

D/P作業流程圖

D/AD/P交易的優缺點

D/AD/P的優點

()以進口商而言:

(1)進口商若以信用狀方式交易,則依廠商信用程序需要向銀行繳納保證金(Margin),故進口商之資金將固定化,D/AD/P方式交易則不需要繳納保證金,只繳部份手續費及電報費。

(2)有助於進口業務之推展。

(3)進口之貨物不符合交易契約條件或品質不良時,進口商可拒絕付款。

()以銀行而言:

(1)銀行不必提供資金。

(2)不負擔授信風險,任何出口商均可接受其託收業務,亦有助於出口業務之推廣。

(3)不必徵提擔保品,又有託收手續費收入。

D/AD/P的缺點

以出口商而言:

(1)D/AD/P方式之出口不但收款慢且入帳時間較不確定,增添收不到錢的風險外,還要加上週轉金的壓力。

(2)易被進口商藉故拒絕或要求折價,不像信用狀交易付款,皆憑信用狀條款為準,除非單據不符合信用條款,否則進口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付款。

(3)因貨款無銀行信用狀之信用擔保,一旦進口商週轉不靈,即成為呆帳。

(4)如果參加託收輸出保險,是屬第八條除外責任之保險事故發生,而非承保範圍內,風險將完全由出口商自行負擔其損失。

(5)出口商無法規避收回貨款的政治風險(需投保輸出保險)與匯率風險。

http://tw.myblog.yahoo.com/ahgbao-ahgbao/article?mid=46152&prev=46441&next=45867&l=f&fid=49

非信用狀交易下之支付方式-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記帳方式(O/A)

由於國際通訊的發達,拉近國際貿易的交易距離與信賴,促使國際貿易採非信用狀項下支付方式的比重亦逐年增加,突顯買方市場抬頭;或多國企業間貿易往來便捷且頻繁,使得以委託方式的國際貿易,逐漸以D/P代替即期信用狀(Sight L/C);以D/A取代遠期信用狀(Usance L/C)的趨勢日益熱門。

根據中央銀行統計,我國出口金額50%以上是採用非信用狀方式交易。買方(進口商)以委託方式進口物品乃按相關單位所頒布之現行法令及規章之規定,向國貿局或央行授權之簽證銀行申請發給進口輸入許可證(Import License)。以進口託收解釋即出口地之託收銀行(The Remitting Bank)
接受賣方(出口商)之委託,將賣方貨物裝船後之裝運提單,連同發票與跟單匯票等,寄至進口地之受託銀行(The Collecting Bank)代收其匯票款之一種業務。有時出口商亦可不經往來之託收銀行,而逕寄匯票等單據予進口地之受託銀行,即俗稱直接託收(Direct Collection)

D/PD/AO/A的涵義

D/P(Documents Angainst Payment)付款交單,是賣方依據買賣雙方簽訂的買賣契約,在賣方於交運貨物後的提單、簽發匯票加上商業發票等有關單據,委託銀行寄至進口商之受託銀行代收貨款,俟買方付款時,受託銀行始能將提單等單據交付買方以憑提貨。

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承兌交單,是賣方亦依約交運貨物,然後委託銀行向買方代收貨款;然而D/PD/A最大的差異,惟D/A買方只需在跟單匯票上承兌後(簽名或蓋章承諾匯票金額債務)即可先行取得提單,憑以提領貨物,俟所承兌的匯票到期後,買方始需付款。基本上,D/PD/A同屬商業信用付款方式,在國內法上為「委任」關係(民法523條),銀行只負責代收款項,並不提供付款擔保,亦無一般信用狀需詳細審核單據之義務,只須依託收指示函(Collection Order)核對其所附單據有無缺失,匯票與發票的託收金額是否一致即可,故萬一買方對匯票不承兌或不付款收贖單,則風險完全由賣方承擔。

O/A(Open Account)記帳方式進口, 是賣方先將貨品與文件交付給買方,買方以記帳或其他類似方式,約定於某一期限內將貨款電匯給賣方。此種交易行為對賣方並無任何保障,在法律上,交付提單與 交付貨物有同樣的效力,除非賣方循法律途徑將貨物扣押,禁止船公司交付貨物給買方,否則當此買方為受益人,持提單向船公司領取貨物時,船公司無理由拒絕交 付該貨品。因O/A的交易型態是屬出口商對進口商完全的信任行為,賣方自願承擔此風險,惟在賣方對買方信用詳盡調查過,且對買方付款能力及意願都十分信任情況下才敢進行,否則,勿輕易接受O/A的交易條件。在清楚以上三種委託方式的涵義後,我們可以依匯票的簽發上,比較D/AO/A的差異性。

D/A(承兌交單)O/A(記帳)的差異性比較表:


O/A(記帳)

D/A(承兌交單)

匯票之簽發

賣方不需簽發匯票

每筆交易之賣方均須以買方為付款,簽發憑票付款的遠期匯票

單據之交付

由賣方將貨運單證直接寄給買方提貨

賣方將所簽發的遠期匯票連同有關貨運單據經由所委托的托收銀行,通知買方在遠期匯票上承兌,然後將單據交給買方提貨。

貨款之交付

由買賣雙方協欺付款期限,屆期由賣方逕行將貨款匯付賣方。

買方於所承諾承兌的遠期匯票到期日,將貨款交付給託收銀行,再將款項轉付給賣方。

賣方風險性

高風險:因貨物運送給買方後又將單據交寄,故買方可輕易領貨。

雖仍有風險,但單據多由往來銀行轉交,故買方取得單據前,必須先對遠期匯票承兌,因此買方對貨物之取得頗為困難。

D/AD/P的作業流程

D/A作業流程:乃出口商依買賣契約交運貨物後,將其所簽發之匯票及提單、商業發票等單據送交出口地之託收銀行(The Remitting Bank),轉請進口地之受託銀行(The Collecting Bank)代為收取貨款;進口地之受託銀行收到前述單據後,應立即通知進口商前來承兌;進口商在匯票上"承兌"後,不必立即付款,即可取得提單等文件向船公司提貨;等匯票承兌付款日到期時,進口商前來受託銀行付款,而受託銀行則應將貨款電匯至託收銀行指定的存匯銀行,存匯銀行收受該款項後,即對託收銀行發送進帳通知書(Credit Advice),託收銀行接到進帳通知後,即可將貨款支付給出口商(扣除手續費及其他費用)整個D/A託收作業至此圓滿完成。
D/P作業流程:出口商作業流程亦如D/A,惟於進口地之受託銀行收到單據後,即刻通知進口商前來付款,俟進口商繳清該筆貨款後,受託銀行才可將該批提單等有關單據交給進口商,以便儘快領取貨物。而進口地之受託銀行即按上述D/A方式匯付貨款給出口地之託收銀行,而再由託收銀行撥付出口商

D/AD/P交易的優缺點

D/AD/P的優點()以進口商而言:(1)進口商若以信用狀方式交易,則依廠商信用程序需要向銀行繳納保證金(Margin),故進口商之資金將固定化,D/AD/P方式交易則不需要繳納保證金,只繳部份手續費及電報費。(2)有助於進口業務之推展。(3)進口之貨物不符合交易契約條件或品質不良時,進口商可拒絕付款。()以銀行而言:(1)銀行不必提供資金。(2)不負擔授信風險,任何出口商均可接受其託收業務,亦有助於出口業務之推廣。(3)不必徵提擔保品,又有託收手續費收入。
D/AD/P的缺點:以出口商而言:(1)D/AD/P方式之出口不但收款慢且入帳時間較不確定,增添收不到錢的風險外,還要加上週轉金的壓力。(2)易被進口商藉故拒絕或要求折價,不像信用狀交易付款,皆憑信用狀條款為準,除非單據不符合信用條款,否則進口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付款。(3)因貨款無銀行信用狀之信用擔保,一旦進口商週轉不靈,即成為呆帳。(4)如果參加託收輸出保險,是屬第八條除外責任之保險事故發生,而非承保範圍內,風險將完全由出口商自行負擔其損失。(5)出口商無法規避收回貨款的政治風險(需投保輸出保險)與匯率風險。

D/A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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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作業流程圖

重點補充

.對賣方而言,D/A付款方式的風險較高。

買方而言,D/A較能減輕營運資金需求。

.市場競爭激烈時,適合用D/P(付款交單)方式付款。

就進口商(買方)而言,付款方式有利順序…D/AD/PL/C

.向開狀銀行貸款申請進口結匯時,提單的抬頭人為…開狀銀行。

.託收和L/C都是商業匯票

.託收統一規則中所指的商業單據…是貨運單據

D/P託收時,出口商為匯票Draftdrawer(發票人)

出口託收…託收銀行接到出口商託收委託後,將相關單證寄交代收銀行,委託向進口商代收。

.光票託收…以金融單證委託銀行代為收款。

Ps:匯票是金融單據,不是商業單據。

.對出口商最有保障的付款方式是CWO訂貨付現。

即期L/C對進口商產生的資金成本較高。

.台幣升值時,CWO(預付貨款)對出口商最有利。

Payment: 30% of the contract value shall be paid in advance by T/T, and 70% by Confirmed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這是個包含C/AL/C的付款條件,契約金額的70%由買方申請保兌不可撤銷的即期L/C支付,30%由電匯方式預付。

CWO預付貨款…屬於交貨前付款…是進口商對出口商授信

D/A承兌交單…屬於交貨後付款…是出口商對進口商授信

.受理開狀申請,對開狀銀行而言是授信業務。

Payment by draft payable 120days after sight,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方式付款。

.目前我國對外進出口貿易多採用匯款方式付款。

出口押匯…是主要用於信用狀付款方式下的銀行融資。(對廠商而言融資成本最低)

.外匯指定銀行,是由外匯局指定授權辨理進出口外匯。

.商業本票融資,一般不超過360天。

.中國輸出入銀行,對於整廠輸出,供應商自製率未達40%不予提供融資。

補償交易,常使用背對背信用狀。

.融資開狀時,進口商對L/C辨理2結匯。

D/AD/P付款時,出口商最好採CIF(海運)條件。

延期付款信用狀是不使用匯票的,所以出口商常會有資金凍結的經營危機。

.一般而言…開狀手續費>押匯手續費>託收手續費

http://tw.myblog.yahoo.com/ahgbao-ahgbao/article?mid=17173&sc=1

2009年2月5日 星期四

Payment Term





2008年12月16日 星期二

CFR / CNF 貿易術語

1、定義: CFR / CNF 是COST AND FREIGHT三個單詞的其中一個字母組合而成,中文意思為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指當貨物在指定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支付將貨物運 至目的港所必需的海運費,交貨後的滅失和損壞的風險自交貨時已轉移至買方。

2、適用運輸方式:海運及內河運輸(至貿易國的目的港,海港,河港均可以)。

3、關鍵點:交貨點、風險點在裝運港船上,費用劃分點,海運費付至目的港船上,保險由買方辦理並支付。

4、 CFR /CNF和CIF買賣雙方義務的區別

CFR/CNF合同中賣方不負責辦理保險,不支付保險費,不提供保險單據,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由買方自行辦理。

其他義務和CIF是相同的。

5、實際義務中的注意點

A、風險點的轉移:風險點為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到船艙內,風險點即轉移到買方,國此買方必須在此之前向保險公司辦妥保險,因此實際業務中賣方應於裝運前 和國外買方就如何發裝船通知以及何時發裝運通知,商定辦法,貿易合同中也應註明裝船通知的發送內容,方式,發送時間等。

B、港雜費,裝運港的港雜費,THC費用由賣方承擔,目的港的港雜費,提貨費等由買方承擔。

C、其他注意點同CIF注意點一樣。

http://class.wtojob.com/class90_27776.shtml

2008年12月2日 星期二

FCA (Free Carrier)貨交運送人價

  1. 國際通用代號為 FCA,屬出口地價,為國貿條規的貿易條件。
  2. 賣方負責將貨物於指定地點交付第一運送人接管。
  3. 此條件約相當於以往海運的 FOB條件,但賣方風險於將貨物交付運送人看管為止。
  4. 適用於現代運輸,為貨櫃運輸或駛上、駛下等多式聯合運輸而訂。

FOB (Free On Board)船上交貨價

  1. 簡稱 FOB,國際通用代號亦為 FOB,海關習稱離岸價格。
  2. 為國貿條規的貿易條件。
  3. 指賣方於起運地裝貨港由買方所指定的大船上交貨。
  4. 責任:賣方負責裝船以及貨物通關,至船上欄杆前的一切費用及風險,買方負責洽訂艙位及保險,並負擔海上運輸以及貨物通過大船欄杆後的風險。

FOB & FCA 區別

一、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負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
FOB術語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離岸價格"。
按《1990年通則》,在FOB術語下,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一)賣方的主要義務: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指定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按港口慣常方式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負責提供商業發票和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信,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信息(EDI message)所替代。

(二)買方的主要義務:
1.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並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
3.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並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運輸的一切海關手續;
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採用FOB術語,需注意以下幾點:
1.買方應及時租船訂艙,並將船名、裝船地點和時間及時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及時備貨,安排裝船。否則將構成買方違約。從而有可能導致賣方要求解除合同及/或要求損害賠償。
2.裝船費用負擔情況,一船採用FOB術語變形來表示。常見的有:
FOB班輪條件(FOB liner terms),指裝船費用如同以班輪裝運那樣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買方)

負擔;
FOB釣鉤下交貨(FOB under tackle),指賣方將貨物置於輪船吊鉤可及之處,從貨物起吊開始的裝船費用由買方負擔;
FOB包括理艙(FOB stowed, FOBS),指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艙並支付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船

費用;
FOB包括平艙(FOB trimmed, FOBT),指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艙並支付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
3.美國對FOB術語的解釋與1990 incoterms的規定不同,美國將FOB術語分為六種,其中只有"指定裝運港船上交貨"(FOB vessel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與1990 INCOFERMS解釋相近,因此,我外貿企業在與美國和其他美洲國家出口商按FOB術語洽談進口業務時,除了應在FOB術語後註明"vessel"外, 還應明確提出對方(賣方)負責取得出口許可證,並支付一切出口稅捐及費用。

四、FCA
FREE CARRIER(…named place)--貨交承運人(…指定地)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在指定地或地點將經出口清關的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監管,並負擔貨物被交由 承運人監管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買方必須自負費用訂立從指定地或地點發運貨物的運輸合同,並將有關承運人的名稱、要求交貨的時間和地 點,充分地通知賣方;負擔貨交承運人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負責按合同規定收取貨物和支付價款。
FCA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特別是集裝箱運輸和多式運輸。
按《1990年通則》,在FCA術語下,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一)賣方的主要義務: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在指定地或地點,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
2.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
3.擔貨物在貨交承運人以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負責提供商業發票和證明貨物已交至承運人的通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信,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信息(EDI message)所替代。

(二)買方的主要義務:
1.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負責訂立運輸合同,支付運費,並給予賣方關於承運人的名稱、要求交貨的時間和地點的充分的通知;
3.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並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運輸的一切海關手續;
4.負擔貨物在交給承運人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在採用此術語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交貨點和風險轉移點是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對貨物接受監管的指定地或地點。上述指定地或地點可能是鐵路終點站、啟運機場、貨運站、集裝箱碼頭或堆廠、多用 途貨運終點站或類似的收貨點。如承運人將裝貨的集裝箱送至賣方所在處所收取貨物,則交貨點和風險轉移點將在賣方所在處所---工廠或倉庫的門口。
2. FCA術語下買方必須自負費用訂立運輸合同,但若賣方能協助取得更好的效果時,可由賣方協助訂立運輸合同,但有關費用和風險由買方負擔。
3.在採用FCA術語時,貨物大多都作了集合化或成組化,例如裝入集裝箱或裝上托盤,因此,賣方應考慮將貨物集合化所需的費用,也計算在價格之內。

http://www.nitv.cn/shownews.asp?id=763

DES (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貨價

DES (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貨價
(1)國際通用代號為DES,屬進口地價,為國貿條規的貿易條件。
(2)指賣方負責於進口國目的地港船上交貨。
(3)風險、費用: 賣方負擔交貨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的貿易條件。

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價

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價
(1)國際通用代號為 DEQ, 屬進口地價,為國貿條規的貿易條件。
(2)指賣方於買賣契約中指定目的港碼頭上交貨的貿易條件。
(3)風險、費用: 在貨物抵達碼頭前所有費用及風險均由賣方負擔。

DDP (Delivered Duty Paid)稅訖交貨價

DDP (Delivered Duty Paid)稅訖交貨價
(1)國際通用代號為DDP,是國貿條規的貿易條件。
(2)意義:賣方於輸入國目的地付訖關稅後,將貨物交付買方。
(3)風險、費用:賣方依契約將貨物交至買方所指定的目的地,這期間所有費用風險均由賣方負擔,
故為賣所負擔之義務費用為最大的貿易條件。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價

(1)國際通用代號為DAF,是國貿條規的貿易條件。
(2)意義:賣方應將貨物運達銷售契物所指定國家的關稅邊境交貨。
(3)風險、費用:賣方依契物規定將貨物在邊境指定交貨地交貨,故在此以前所發生任何風險及費
用均由賣方承擔,以後則由買方承擔。
(4)適用範圍:鐵路或公路運輸。

Collection 託收

(1)為付款條件之一。
(2)內容:賣方開出匯票委託其當地銀行寄往國外買方銀行代向買方收取票款。
(3)種類:
Ⅰ、付款交單(D / P)
Ⅱ、承兌交單(D /A)

C&I (Cost & Insurance)保險費在內價

(1)簡稱 C&I。
(2)意義:賣方除負責將貨物裝至裝貨港大船上交貨外,並負責投保海上保險及負擔保費。
(3)責任:買賣雙方所負責任與FOB同。
(4)公式:FOB+I=C&I。

CFR或C&F (Cost and Freight)運費在內價

(1)簡稱CFR或C&F,是國貿條規及修訂美國對外貿易定義解釋的貿易條件。
(2)意義:賣方在起運地裝貨港船上交貨,故負責洽船、 裝船,並預付至目的港運費及貨物通過
大船欄杆前的 一切費用與風險,買方負責海上保險以及貨物通過大船欄杆後的一切費用與風
險。
(3)責任:貨物通過大船欄杆前的風險歸賣方負擔,通過大船欄杆之後其風險歸買方負擔。
(4)公式:FOB+F=C&F。

CIF Landed 保運費卸地價

(1)屬出口地價。
(2)賣方除負擔海上運費及保險費外,並負擔在進口港的卸貨費用,包括駁船費及碼頭費在內的價
格。

CIF Duty Paid保運費及關稅在內價

(1)屬出口地價。
(2)賣方除負擔運費、保險費外,並負擔進口國通關的稅捐及費用的價格。

CIF Cleared 通關交貨價

(1)屬出口地價。
(2)賣方除負擔海上運費、保險費外,並負擔進口國通關的稅捐及費用的價格。

CIF&I (Cost, Insurance, Freight & Interest)保運費及利息在內價

(1)簡稱CIF&I。
(2)利息:指賣方在交貨後至收回貨款前此期間的利息。
(3)意義:賣方所報CIF價內包含付利息費用。
(4)責任:買賣雙方所負責任與FOB相同。